常某伙同他人冒充長城干紅葡萄酒的銷售人員及顧客,騙得四家超市訂購其假冒紅酒,以此詐騙5萬余元。近日,順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常某有期徒刑1年半、緩刑2年,并處罰金2000元。
法院審理期間經查,經審查,案件為3名男子結成團伙,通過虛假銷售的方式販賣冒牌的長城牌干紅葡萄酒。從去年8月份到今年2月份,該團伙在順義區(qū)多家超市作案。
常某冒用長城葡萄酒銷售的虛假身份,向順義區(qū)四家超市推銷低檔長城干紅葡萄酒,后其同伙冒充顧客向超市訂購高檔長城葡萄酒,超市接到訂單后,進而向常某購進葡萄酒。超市付款后無法聯(lián)系上冒充顧客的人,亦無法聯(lián)系常某退貨。四家超市懷疑自己被人設圈套之后,向警方報案。后經中糧集團認定,涉案的長城干紅葡萄酒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。法院審理期間,常某主動退賠四家超市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超市主人的諒解。鑒于此,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常某緩刑。
據(jù)該案承辦人詳細介紹,去年下半年,犯罪嫌疑人常某伙同周某、王某兩名男子發(fā)現(xiàn)一條生財“捷徑”。3人購進冒牌的長城牌葡萄酒,通過虛假銷售的方式獲利,在順義城區(qū)多家超市作案。
為了把進價低廉的葡萄酒高價銷售出去,3人在銷售方式上著實動了一番腦筋。在該團伙內部,常某冒用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業(yè)務主管、長城干紅華北總經銷周某的虛假身份,向本市順義區(qū)高麗營鎮(zhèn)、南彩鎮(zhèn)等地四家超市推銷低檔長城干紅葡萄酒。過一段時間,另外一人再冒充顧客到同一家超市購買同品牌的高檔葡萄酒,這樣超市就會聯(lián)系之前的銷售員訂貨。
等犯罪嫌疑人把冒牌的長城牌葡萄酒賣給超市后,冒充顧客的人卻不再去超市買酒,“這樣嫌疑人的錢就賺到手了”。據(jù)承辦人介紹,這個團伙內部3人的角色不固定,有人去冒充銷售員向超市推銷酒,有人冒充顧客去超市訂酒,有人負責運送。
“有人來買20箱葡萄酒,我就找前一天來推銷酒的人付款訂了酒,但之后賣酒人的電話打不通,才發(fā)現(xiàn)被騙了。”受害人超市經營者范某介紹,他發(fā)現(xiàn)被騙后就懷疑他們賣的葡萄酒是冒牌的,沒想到遇到了虛假銷售。
據(jù)常某供述,他們以120元一箱的價格進的冒牌的長城牌干紅葡萄酒,再以600多元一箱的價格賣給超市。常某稱,他知道賣的酒是冒牌貨,因為來錢快才答應王某一起合伙。
檢察官提醒,常某等犯罪嫌疑人會受到法律相應的懲罰,但本案中上當受騙的超市經營者也應該反思。假如經營者能夠不被低價所輕易誘惑,犯罪分子即使騙術再高明也無機可乘。
有資深業(yè)內人士告訴記者,本案中,騙子的騙術其實并不高明,但是超市者因為被眼前的利益所蒙蔽,所以下了錯誤的決定,雖然最后幸運追回了損失,但是賠上了時間和精力。因此告誡經營者們在選擇合作伙伴時,一定要事先考察其信用度,或者在長期可靠的合作伙伴處進貨,如果為了貪圖一時的便宜,上了犯罪分子的當,那么就得不嘗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