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間,被告人王某某、林某某為謀取高額利潤,通過阿里巴巴網站從山西天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假冒的“百威”啤酒,并放在福鼎地區(qū)銷售。2015年1-2月間,兩人先后三次以每箱48元(含運費)的價格從山西天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1100箱假冒的“百威”啤酒。
事后,二人以每箱110元價格出售給福鼎市某某商貿有限公司600箱,銷售得款52500元。剩余的500箱存放在福鼎市古城北路某倉庫時,被福鼎市工商部門查扣。經鑒定,二人所銷售的啤酒系假冒產品。案發(fā)后,二人在各自家中被警方抓獲。事后,王某某和林某某分別主動退繳銷售款20000元、15000元。2016年11月17日,福鼎市檢察院就該案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目前,該案中的1100箱假冒“百威”啤酒均被追回并銷毀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