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“紅盾春雷行動2017”行動中,廣安市工商局在對前鋒火車站貨運場內的農資進行抽檢時,發(fā)現(xiàn)其中某公司租用的一庫房內堆放有待銷售的“老窖珍品”系列白酒4781件零3瓶,“濃香原漿”系列白酒2773件,“老窖醇香”白酒690件,共計49467瓶,據初步估算該批白酒價值140余萬元;另有余留的印有“瀘州”、“瀘州老窖”等字樣的包裝盒,瓶蓋、包裝袋、防偽標簽、產品合格證等包裝存貨,以及白酒灌裝機、封箱機、打碼機等設備。
該倉庫現(xiàn)場負責人無法提供該批白酒的商標使用許可授權委托書。該局遂聯(lián)系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到現(xiàn)場予以確認并進行鑒定,確定該批白酒系侵犯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“瀘州”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。
目前,該局已對該批白酒以及白酒灌裝機、封箱機、打碼機等涉案物品進行了清點并就地查封,并成立了專案組進行深入調查。
編輯:張瑜宸